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5-07-05
(一)办公室
协调局机关工作,负责局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信访、督查、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等工作;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;负责本部门、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,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,预防和处置本部门、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;协调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和全县林业宣传工作。
(二)人事财务股
承办局机关组织、人事、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;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。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;组织、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;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,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;管理监督省、市级林业资金;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,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,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;承担机关财务工作,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(三)造林经营股
承担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林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。
(四)林政资源管理股
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;指导、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;指导全县木材检查站的工作。
(五)法制办
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,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;承担林业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;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。
(六)林权管理中心
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;指导、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;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;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及林权管理;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。
(七)林地管理办公室
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;监督林地征用、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,承办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初审工作。
(八)天保公益林办公室
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;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、疫源疫病监测;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与管理;承担天保、公益林管理管护及护林员管理有关工作。
(九)项目招商办
负责林业招商引资金和林业项目管理工作。
(十)退耕还林办公室
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负责编制洛宁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;组织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。
(十一)防火办
指导、协调、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工作;指导全县森林防火队伍建设;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;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;管理全县森林火灾档案;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防火案件。
(十二)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
负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;森林资源清查及飞播造林、森林资源监测、林业区划、规划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、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等工作。
(十三)县林业技术推广站
拟订全县林业技术推广、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计划;实施林业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推广;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;对森林植被、植物产品实施检疫。
(十四)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
拟订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计划;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;对森林植物、植物产品实施检疫。
(十五)林木种苗工作站
负责对林木种苗的繁育、生产基地实施产地检疫。负责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并制定保护和发展规划;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;全市经济林及花卉的推广;践行《种子法》,实施林木种苗质量管理。
(十六)竹林研究所
负责全县林业科研工作。
(十七)凤翼山观光园管理处
负责凤翼山观光园所有管理工作。